宝鸡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须知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宝鸡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大、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新生儿及其他按规定应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都属于参保缴费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
特殊人员缴费标准:
(一)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给予150元定额资助,个人按每人每年200元缴费。
(三)农村低保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150元定额资助,个人按每人每年200元缴费;城市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10元定额资助,个人按每人每年340元缴费。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2022年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起至12月20日。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延长缴费期为2023年1月3日至2月28日,缴费渠道为原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渠道不变,参保缴费完成时间起3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