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失业金领取
每缴纳5个月领取1个月。
按前款规定办法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计算领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0% 。
按前款规定标准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等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5%发放;低于或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 %发放。
申请材料
(1)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
(2)劳动合同书(原件);
(3)社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4)2寸彩色照片2张;
(5)如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保险手册》须一同携带;
(6)如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请提交个人档案;
(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