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个人资信资料:
(一)身份证明:查看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原件、户口簿原件。收取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双方户口簿复印件两份。借款人为现役军人的,同时查看军官证原件,收取复印件三份。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户口薄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可不再查看结婚证;户口薄不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需查看借款人结婚证原件,收取复印件两份;借款人属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据实填写《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并为其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分中心及管理部据此判断其婚姻状况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三)收入证明:以公积金缴存人近24个月平均缴存基数为准核定月收入,外中心缴存职工需提供24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及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缴存不足24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期间的平均缴存基数为准核准月收入,外中心缴存职工需提供实际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及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共同申请人是公积金非缴存在职职工且能够提供银行工资流水单的,月收入超过3000元的按3000元计,月收入低于3000元的按实际收入计;不能提供银行工资流水单的,按甘肃省最新执行的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核定收入。
(四)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因故无法进行现场面签,但能够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受委托人代办的,中心予以认可并收取由受委托人逐页签名并加盖指纹的公证书原件一份。
购房资料:
购买商品房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份;
(二)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二份(加盖原章)。
购买经济适用房
(一)《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原件二份(每份合同附标准层平面图);
(二)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二份(加盖原章)。
购买二手房
(一)售房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售房人签署的《房屋出让声明》;
(三)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四)进行资金监管的,收取资金监管协议及首付款资金监管票据复印件一份;未进行资金监管的,收取购房人向售房人支付首付款资金的银行流水单或转账凭证等有效支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五)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购买现房
(一)一年以内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收取完税证、房产销售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属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提供房屋销售发票或契税完税发票的,可凭购房合同(协议)和全额付款收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