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在潮州定居入户材料
1.港、澳同胞在我市定居的,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凭县、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的批准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办理入户。
2. 华侨在我市定居的,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办理入户。
3.台湾同胞在我市定居的,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同胞定居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办理入户。
4.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无国籍人员)在我市定居的,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凭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办理入户。
5. 定居地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给予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制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