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各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应提供的材料
01、申报主体应提供的材料:
1.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2.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家庭农场经营者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及汇总表(复印件);
5.2021年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6.家庭农场获“三品一标”认证、省部级名特优农产品、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
7.家庭农场在人民银行征信查询单。
8.其他证明材料。
02、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应提供的材料(桂林市级):
1.在《桂林市第X批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内签署初审意见;
2.《桂林市第X批家庭农场示范场XX县(市、区)推荐情况汇总表》。
03、乡镇人民政府应提供的材料
(荔浦县级):
1.在《荔浦市第X批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内签署初审意见;
2.《荔浦市第X批家庭农场示范场XX乡镇人民政府推荐情况汇总表》。
咨询联系单位:荔浦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联系人:卢照美
咨询联系方式:0773-7213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