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相关手续。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金额到账后,根据《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录入相关信息,并办理个人帐户划转手续。
三、参保人员转入后因各种原因需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因中断缴费补缴、缴费年限不足补缴等手续。
四、建立转入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数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