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下同)录取的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当年度被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2.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本校该学期入学补助的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储蓄卡或者学生资助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