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注意: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二、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可到车管所业务办公点领取或在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河池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外地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
3、一寸白底彩色相片2张。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员或委托人员携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
(二)、初审: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材料不符者予以退回;
(三)、复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累计积分情况及驾驶状态。
(四)、办结:制作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收取驾驶证工本费,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四、办理地址
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及各县(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时(中午1小时休息),周六、日及节假日休息。
各县(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按照行政上班时间办公。
办理费用:驾驶证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