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对象:
(一)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设置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居住登记。
(二)依法申报了居住登记、拟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到公安派出所或辖区居住证受理点申请领取《居住证》。
所需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照2张。
办证费用:
(一)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年度签注,不收取费用。
(二)因遗失、损坏补领,换领《居住证》或者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重新申领《居住证》的,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