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核准业务(养老金待遇核定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10-17 21:16:39佚名

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核准业务(养老金待遇核定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

  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核准

  二、所需材料

  1.《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3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1份(验原件);

  3.户口簿复印件(第一页及本人页)1份(验原件);

  4.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份);

  5.人事档案;

  6. 本人的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1份;

  7.续保职工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

  8.申请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1份;

  9.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还需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材料及《特殊工种退休核准或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表》;

  10.军转干需提供转业证;

  1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缴费凭证;

  12.《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公示》(1份);

  1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办理部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科

  四、办理流程

  1.受理:申领人按申报的业务类型取号。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领取待遇的取“档案初审(非特殊)”,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取“档案初审(特殊工种)”。听到叫号后到相应窗口提交材料。如果材料齐全的,受理窗口即时受理。材料不齐的,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并将申报材料退回给申领人;

  2.初审:受理窗口受理相关业务后即转入档案初审环节,依据相关政策审核该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符合条件的,转入复核环节。不符合条件的,向申领人说明原因,将材料退回申领人;

  3.复核:复核窗口对初审通过的业务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做出符合领取待遇条件决定;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向申领人说明原因,将材料退回申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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