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关供热2022-2023缴费时间
依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热用户应当每年供热前向供热单位缴清本采暖期的热费;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以分次缴纳,但首次缴纳不得少于全部热费的50%,余额应当在本采暖期开始后两个月内缴清。
请各位热用户在11月1日前尽快到就近营业网点缴纳今冬采暖费用。
兰州热力城关供热分公司执行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一)按面积收费集中供热价格
1、一类建筑(住宅)为5.00元/月·平方米;
2、二类建筑(办公、教学、医院)为7.00元/月·平方米;
3、三类建筑(宾馆、饭店、招待所)为8.20元/月·平方米;
4、四类建筑(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为9.20元/月·平方米。
(二)按计量收费集中供热价格
依据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兰价办发〔2018〕45号)规定:
分户计量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价=面积热价×基本热价折算比例(30%)×供热月数
1、居民住宅类: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7.5元/平方米)×用户供热建筑面积。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47.43元/吉焦)×用热量。
2、非居民住宅类:
办公、教学、医院计量热价为66.41元/吉焦;
宾馆、饭店、招待所计量热价为77.79元/吉焦;
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计量热价为87.28元/吉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