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在高新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
在高新区就业、创业,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博士、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
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后离婚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 (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房源供应
苏州高新区人才优购房政策首先在狮山街道新建商品住宅楼盘进行试点,后期视市场情况推广至其他板块。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抽取不多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40%的优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