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受理
(一)受理单位
梁溪、滨湖区范围内的项目由交警支队秩序科受理。锡山、惠山、新区范围内的项目由辖区交警大队受理。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立项批复;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
3、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4、扩初设计批复(可选);
5、规划定点图;
6、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文本、《交通影响评价文本审核意见书》;
7、施工总平面蓝图(须包含经济技术指标;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数量和区域;内部车行通道宽度;项目机动车、行人、消防应急出入口位置、宽度,公交站点位置等内容);
8、人、车交通组织图;
9、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平面蓝图(车位应标注性质和功能);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工作流程
1、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受理或者补充相关资料后再予以受理的口头意见并告知时限要求;
2、承办人对项目审核后制作《建设工程审批表》,由部门领导审核并报支队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
3、根据审批意见,承办人制作《建筑设计审核批复》,登记后通知申请单位取件。
三、办理时限
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及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