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新冠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建议书开具网点

地方特产2022-04-06 09:01:41未知

钦州新冠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建议书开具网点

  一、出具机构

  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需要出具接种医学建议书的,统一由我市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负责评估出具。具体工作原则由接种点负责疫苗接种健康咨询或前台登记的具备临床执业资格医师负责。

  二、文件依据

  相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规范、要求和程序对受种人员进行健康咨询评估,参照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使用说明书、《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60岁及以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进行禁忌症评估,结合受种者提供的病史、病历资料和身体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续上级有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的,按照新政策文件执行。

  三、建议书出具

  (一)属于接种禁忌的受种者,由现场医师根据受种者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医学建议书。

  (二)属于暂缓接种的受种者,由现场医师根据受种者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新冠病毒疫苗暂缓接种医学建议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具体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二)相关医疗机构疫苗接种点医师要对受种者做好解释、告知和指导,无特殊原因的,建议尽快接种疫苗,构建免疫屏障,降低人群感染和发病风险。

  (三)各县(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专班、卫生健康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要加强对相关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禁忌建议书出具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医务人员要恪守医德,严格标准,杜绝伪造或弄虚作假行为,对符合标准规定的要现场出具接种医学建议书。

本文标签: ,疫苗  ,建议书  ,病毒  ,医疗机构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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