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含女婿和儿媳)之间相互投靠
申报材料
a、户口簿
b、身份证
c、结婚证
d、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e、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f、关系证明
受理条件
第九十九条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除婚姻关系以外的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不包括迁入农村地区的户口迁移)
办结时限说明
迁往农村地区的,需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