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等不能接种疫苗的人如何开具接种禁忌证明?
根据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冠病毒疫苗说明书》等不适宜接种或暂缓接种的人员,可以到指定单位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开证明时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往就医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等资料,如行动不便者,可委托亲属代办,但必须有本人身份证、既往就医的相关病历、诊断材料等。凭接种禁忌证明就可以出入公共场所。
怎么开:
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如有需要可到南宁市具备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有资质的接种单位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医学建议书。
接种新冠肺炎疫苗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接种前应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空腹接种。
(2)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按预约时间到指定接种单位进行实名登记接种。
(3)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前需主动告知接种医生本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4)对接种医生接触有关健康询问应如实告知,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5)据以往经验来看,不良反应往往都会在接种后30分钟内出现,接种疫苗后应在现场留观30分钟,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
(6)回家后要注意饮食、休息,保持接种部位的清洁、干燥,注意观察,如果出现较为严重的不适症状,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向接种医生报告。
哪些人暂时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1)孕妇;
(2)年龄暂时还不适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3)既往接种疫苗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的;
(4)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5)患有其他疾病,经医生评估后认为不能接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