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南通市实际,申报就业登记后相关补贴待遇如下:
一、享受培训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或创业人员申报就业登记后,仍可参照失业人员申请享受相关培训补贴政策。
二、享受创业奖补
失业人员在本地创业,申报就业登记后方可申请享受各类创业奖补政策。
三、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创业后,申报就业登记且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创业后,自申报就业登记起注销失业登记,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二十八条,停止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再次失业并重新办理失业登记,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条件的,可继续申请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