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驻通高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特困人员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学年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人1500元。
三、享受期限
一次性。
四、所需资料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
2、 学籍证明(由院校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出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
3、 各困难类别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2)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材料;
(3)残疾毕业生提供《残疾证》;特困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通过国开行个人客户端下载合同,彩色打印)。
五、办理流程
各高校于毕业学年的9月底前提交申报材料,经科室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打入高校帐户,由学校代发至学生,代发结束后提供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发放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