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通告》,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实名制销售。单位用户凭营业执照( 机构代码证)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凭本人身份证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
新修订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强化了燃气企业和用户的主体责任,为加强和改进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支撑和保障。
《条例》明确瓶装燃气推行实名制销售,鼓励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禁止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燃气。
市市政和园林局党组成员徐训国介绍说,燃气销售对个人和餐饮商户都要实行实名制,凭身份证购买瓶装燃气,这样在加强气瓶溯源管理的同时,可以打击不规范的燃气销售行为。《条例》夯实燃气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燃气用户安全使用责任、压实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推动《条例》施行,是健全城镇燃气管理体系、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重要契机,将我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推上更高层次。
自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使用燃气行为清理整治,重点针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违法使用燃气的行为及非法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为。全市已排查清理私拉乱接燃气管道672处,回收违法使用的液化气钢瓶26839只。
目前,建设完成瓶装液化气经营配送安全监管平台,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及74家瓶装液化气企业安装使用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从气瓶充装、充装站出入库、供应站出入库、客户现场配送到定期入户安检的全过程追溯管理,有力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