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徐州籍在外人员返乡创业,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热潮,在全市形成“人才回归、项目回迁、资金回流”的良好局面,提出如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回徐创业的徐州籍外出就业创业人员。
(一)创办的企业需在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注册登记、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
(二)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30%;
(三)提供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转入手续。
二、支持政策
(一)购房补贴。在徐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 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二)提供金融支持。返乡创业者个人最高可申请 50 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规定利率内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 300 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 率的 50%给予贴息。
(三)财政奖励。对于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的返乡创业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已有政策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返乡创业补贴与《徐州市市级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徐政办发〔2018〕159 号)、《徐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徐财规〔2017〕9 号)规定的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经费由各地承担,市级财政对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给予 50%的补助。五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
(三)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