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中当地政府应对疫情防控需要停工停产的大型企业,以及对非中高风险失业保险统筹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参照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
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2年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与见习留用的一次性见习补贴不重复享受。
上述两项政策实施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