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描述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可选择1家或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其本人就诊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选择2家的,首次就诊的一家,自动成为其选定的第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过后就诊的另一家,自动成为其选定的第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为参保人员建立医保慢性病健康档案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动成为其第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可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其本人就诊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当年未发生医疗费用前也可变更1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携带社会保障卡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当年在定点社区已发生医疗费用后,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可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
需携带的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费用后再变更,还需携带本人或直系亲属所在地的房产证明(或身份证、户口簿、拆迁证明)等
医保经办地址:镇江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市运河路100号)医保业务经办区(15—20号窗口)
网上办理链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