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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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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开“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小程序,在“主题服务”中点击“就失业服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打开“我的南京”APP,首页进入“智慧人社”,点击“就业创业服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以上两种渠道可任选其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二)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