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7年度市区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镇人社发〔2016〕204号、镇财社〔2016〕372号)
各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下同)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市区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2725元。
二、市区2017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5600元,下限为2725元。
三、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