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邗江区、广陵区
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名单张榜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区房管部门终审,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区房管部门终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家庭。
区房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各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家庭财产收入核查认定,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对申请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和交易信息备注。
区房管部门将终审通过的名单在媒体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房管部门予以保障,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查,经复查仍符合条件的提交市房管部门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家庭。
(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名单张榜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功能区管委会复审,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功能区管委会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家庭。
功能区管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负责对申请家庭财产收入核查认定,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对申请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和交易信息备注。
功能区管委会将复审通过的名单提交市房管部门进行终审,市房管部门将终审通过的名单在媒体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保障,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条件的予以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