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售条件
1、经济适用住房或竣工交付使用的职工集资合作建房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
2、购房人确需转让的,市房管部门按原价格并按照折旧等情况进行回购。
3、满5年转让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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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廉租房申请书样本 镇江市廉租房申请
地方特产2022-10-18 13:49:45佚名

1、经济适用住房或竣工交付使用的职工集资合作建房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
2、购房人确需转让的,市房管部门按原价格并按照折旧等情况进行回购。
3、满5年转让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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