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养狗需要办证吗?
答:根据可知:
1、犬只犬龄满九十日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免疫间隔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为犬只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取得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2、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养犬登记。
3、养犬登记机关自受理养犬登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犬只识别牌;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养犬登记机关在发放养犬登记证时,应当开展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教育。
4、养犬人、登记的养犬地址发生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养犬登记申请
养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
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四)犬只的近期全身正面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