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杭州公租房租金减免政策
租金减免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明》等,经受理符合条件的,当即出具《租金减免/调整受理单》,次月起按减免后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公租房实物配租预登记的家庭今后是否可再次参与实物配租预登记?
可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次实物配租预登记的家庭,视为放弃实物配租保障,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调整为放弃的次月(不影响保障家庭累计保障期限的计算),今后按新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报名参与实物配租预登记。
公租房咨询电话
部门 | 咨询电话 | |
市住保中心 | 87709591 | |
上城区住房保障窗口 | 87654172 | |
拱墅区住房保障窗口 | 87896811 85356881 | |
西湖区住房保障窗口 | 88156313 | |
滨江区住房保障窗口 | 86535240 | |
钱塘区住房保障窗口 | 下沙分中心 | 89898678 |
江东分中心 | 82987924 | |
西湖风景区住房保障窗口 | 87179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