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在泰州市、泰兴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的,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办理程序:申请人到单位注册地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申请材料---》公安内部审批---》申请人到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相关备案证明。
申报材料:
1、提交由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确认的申请港澳多次商务签注备案申请报告;
2、提交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单位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单位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5、提交登记备案单位为申请人交纳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提交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经办人和申请登记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7、单位(不包括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办3个月多次赴澳门签注备案的,还须提交上年度纳税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出口创汇50万美元以上的证明材料;赴澳门商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说明书;澳门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商务邀请函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8、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外地居民,还须提交在工作地居住满1年的暂住证明;
9、正式受聘于企业的退休、留职停薪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免交社保凭证,提交单位聘用及原单位同意受聘其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