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经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劳动能力鉴定(或轻伤放弃鉴定)
备注:市属用人单位的至市社保中心办理,区属用人单位的至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以工伤认定书载明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准)
二、办理材料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单(一式两份,原件)
2.工伤职工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票据(一份,原件)
3.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一份,原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原件)
5.门诊诊疗材料(含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一份,原件)
6.住院诊疗材料(含出院小结)(一份,原件)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经办岗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通过则提供受理通知书;
2.决定
审核、审批岗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标准,审查通过后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四、办理地址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3-10号综合受理窗口
其余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信息>>>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