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并采集数字相片和指纹信息。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自2019年1月1日起,江苏省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实行全省通办,13个设区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业务实行全市通办。
但登记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确认身份,以及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有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机关证件等行为的人员,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