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管理办法》规定: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对其发放租赁补贴:
(一)具有市区城镇户籍。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
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和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保障面积标准(以建筑面积计算)为: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含)以上户60平方米。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区政府按年度调整、公布,每年度会有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