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管理办法》规定: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与所属区住房保障管理实施机构或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签订《泰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3-5年。无故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3年内不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三)物业管理、水电气、通讯、电视、电梯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四)房屋用途及使用要求;
(五)租赁期限;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停止保障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应当约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