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
1.申请时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
2.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1年。
3.在市区无住房。
4.具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从毕业的次月起算)。
二、申领程序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用人单位初审后将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报送所在地住建部门。具体材料包括:
1.《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租赁安置方案;
3.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新就业人员还应提供大中专以上学历证明);
4.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申请人收入核定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7.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予以保证的担保书;
8.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住建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住建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建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