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长宁区人才租房补贴公示)

地方特产2022-10-18 17:35:31佚名

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长宁区人才租房补贴公示)

  申请条件

  一、单位申请条件

  1.所在企业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良好,且为长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入驻本区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并获得投融资支持、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企业或创业项目。

  3.为创新创业企业和人才提供科技、人才、金融等服务的本区中介服务机构,且具备良好的服务绩效。

  4.高新技术企业及其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5.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6.民营企业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7.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所在单位。

  8.教育、卫生、文化、科研院所等领域重点单位。

  9.符合本市“五个中心”、“四大品牌”及“五型经济”建设的重点机构等。

  二、人才个人申请条件

  上述单位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

  1.与企业依法签订两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项目需与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签订服务协议;

  2.本人在本市无住房,或在本市虽有住房但居住地位于本市郊区(浦东新区、宝山区、嘉定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区);

  3.同一申请对象历年累计享受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本次申报)。

  

本文标签: ,条件  ,研发中心  ,法人资格  ,企业  ,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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