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供水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南昌市城市供水三类用水说明表:
备注:
1、合表用户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基础上加收0.02元/吨;
2、城市环卫、园林、市政、消防、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单位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执行;
3、表中年用水量计数单位为居民户5人(含)以下,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居民用水户凭户口本,承租房屋用户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人身份证到所属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新增用水基数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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