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规定:据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在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共同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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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鼓励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提供零至三岁婴幼儿托管服务。
2、任何单位不得强迫女职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女性的退休年龄和待遇应当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其合法权益。
3、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在解散、破产过程中,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应当预提留。
4、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休假前工资标准予以支付。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