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户口迁移受理条件一览

地方特产2022-10-18 20:15:40未知

连云港市连云区户口迁移受理条件一览

  一、受理标准

  1、服务对象:自然人

  2、受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公民户口迁移,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再集体户,后社区户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二、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自贸试验区警务服务中心一楼6号窗口(连云港市连云区阳光国际中心D座19)

本文标签: ,户口迁移  ,集体户  ,连云港市  ,公民  ,稳定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