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一)受理条件
1.流动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已转为个人托管(转回原单位自行保管除外)。
2.档案接收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等)。
(二)办理流程
1.打开“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网站(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选择地区“连云港”。
2.点击右上角“您好,请登录”,选择“个人登录”。
3.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选择“档案转出”进行“申报”,完成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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