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材料

地方特产2022-10-19 00:07:07佚名

宿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权籍调查表、不动产单元图、不动产测绘成果等);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

  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本文标签: ,不动产  ,材料  ,身份证明  ,成果  ,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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