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处理措施
(一)门诊就诊及购药业务。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需全额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回原就医机构重新登记办理刷卡结算或携带相关材料赴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建议门诊慢性特殊病患者提前适当备药,保障停机期间用药需求。
(二)本地住院结算业务。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前出院的,需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回原就医机构重新登记办理出院结算或携带相关材料赴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出院的,按正常流程出院结算。
停机前已在院病人且在停机期间连续住院的,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不重复计算起付线。
(三)异地就医业务。已刷卡入院的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前出院的,需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携带相关材料赴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出院的,按正常流程出院结算。
停机期间,参保人员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入院的,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就医医疗机构未补传费用进行医保结算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四)其他待遇业务。因停机原因导致医保待遇享受受影响的(如门诊慢性特殊病申报、特药申报、转诊转院申报无法及时受理等),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停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办理追溯认定并按规定报销。
(五)公共服务业务。停机期间,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采取线下收取资料、新平台上线后补录方式优先办理存续业务,办理时限相应顺延。在“赣服通”平台上参保信息、缴费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无法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电话进行查询。
(六)医疗保险费征收。税务部门征收医疗保险费停止时间以税务部门公告为准。
停机期间咨询电话:0791-8665 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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