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按6元/m月的标准收取。
一、公示期满后,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人才公寓签约租期为两年,租赁期满后不予续签。租金按6元/m月的标准收取。市人才公寓租赁实行保证金制度,由用人单位向市住建局按照每套2000元标准交纳,办理退房手续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予以退还。
二、温馨提示: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租赁公寓:
(1)已经自行解决住房的(购买新房的,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办理房屋过户时间为准);
(2)调离(包括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中心城市的;
(3)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4)工作变动后未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的;
(5)连续3个月未居住的;
(6)有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损毁公共财物、扰乱租住秩序等不良行为的;
(7)有违反租赁协议其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