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 就业人员办理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社区就业的劳动者;
2.失业人员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肄)业的城镇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
(3)承包土地被征用,已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居民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自愿放弃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流转其承包土地签订3年以上土地流转合同的未转城镇居民人员;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6)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城镇常住地单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7)其他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