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就业困难人员说明与优惠政策(宿迁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地方特产2022-10-19 01:00:48未知

宿迁就业困难人员说明与优惠政策(宿迁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

  4、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5、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6、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

  温馨提示:

  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本文标签: ,人员  ,困难  ,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  ,军烈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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