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准备材料:
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单》
第二步办理身份证:
审验材料,提交登记表,拍摄照片、取指纹 。
第三步制证:
信息录入系统,报送上级公安机关制证 。
第四步领取身份证:
持《领证通知单》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身份证 受理处领取身份证。
换领时限:
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换领登记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换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