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中国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3.《办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4.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事由
5.未满16周岁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2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
宿迁各区县市的派出所
办理时限:
自公民提交《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2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申领临时身份证注意事项:1.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必须是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
2.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3.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4.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制作。
5.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6.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