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办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3.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事由;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
5.未满16周岁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办公时间:
1.身份证受理点周一至周六正常办理业务。
2.国庆和春节长假不少于2天对外接待。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2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