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16周岁以下申请人交验申请人户口簿,须由父母一方陪同申请,并交父母身份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提交出生证明。
3、近期(6个月内)彩色正面免冠半身白色背景证件照一张(48*33mm)及电子档(光盘拷备并经公安部出入境系统检测合格方可使用),也可选择在办证大厅内拍照。
4、其他注意事项:
(1)省内异地户口需持有本地半年以上暂住证或居住证;
(2)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3) 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凭《临时身份证》申请;
(4) 户口尚在迁移之中,应先落户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