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的增加
参保人员增加时,单位应在当月25日前填报《大丰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并提供参保人员以下相关证件和资料:
(1)人社编制部门的入编通知书、调入介绍信、工资转移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人社部门工资审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证明及银行进账单;
(5)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6)人事代理人员需提供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人社部门出具人事代理前原人员编制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参保对象的减少
在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减少时,单位应在当月25日前,填报《大丰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或《大丰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变动申报表》,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调令、辞职证明、出编证明、工资转移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3)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4)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6)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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