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地方特产2022-10-19 04:38:21佚名

宁波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规定: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本文标签: ,社会福利  ,机构  ,民政部门  ,证明文件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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